一、宣布破产其他债务要还吗
宣布破产其他债务要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企业宣布破产的,应该通知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登记,在企业资产足够的情况下,应该清偿所有债务,如果不能全部清偿的,按优先顺序清偿。
二、宣布破产后如何清算
宣布破产后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清算: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10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
4.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宣布破产的条件
宣布破产的条件即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不能清偿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到期债务。
(3)债务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只考察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因素。
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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