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他们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他们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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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冷静期需要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身份证件:离婚冷静期开始前,双方需提供身份证件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2.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或终止。
3. 离婚协议:如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需要提供离婚协议。
4. 共同财产清单:如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提供清单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5. 遭遇离婚冷静期的解释:如遭遇离婚冷静期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解释。
总之,离婚冷静期需要的材料应当与双方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等问题相关。如未准备好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准备,以免耽误离婚进程。
离婚冷静期需要的材料应当与双方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等问题相关。如未准备好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准备,以免耽误离婚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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