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