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进行劳动用工时,涉及到的加班费用计提问题,依据应当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具体来说便是按照基础收入来核算。在工作日期间,加班费用的计提方法如下:将员工当月应领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再除以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得出每小时的基数工资;然后将实际加班小时数乘以每小时的基数工资,最后乘以1.5倍,便可得到相应的加班费用。而在双休日这一特殊时间段内,加班费用的计提方式则为:将员工当月应领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再除以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得出每小时的基数工资;然后将实际加班小时数乘以每小时的基数工资,最后乘以2倍,即可得出相应的加班费用。至于法定节假日,其加班费用的计提方式与工作日和双休日有所不同,具体为:将员工当月应领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再除以每天八小时工作时间,得出每小时的基数工资;然后将实际加班小时数乘以每小时的基数工资,最后乘以3倍,便可得出相应的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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