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首要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前提是委托人是否足够信任已委托的律师。辩护律师是否与当事人本人进行过充分的沟通。辩护律师是否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一、刑事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用不用请律师
有的人觉得都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说明案件中已经侦查完毕,该收集的证据都收集到了,请律师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实际上并非如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存疑的,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是很大的。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与其通信,详细了解案件细节。
3、进行调查取证。
4、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的工作远远不止这几项。最重要的是,通过上述工作,律师可以通过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如果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那么律师还可以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提意见,以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和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依法提建议。最重要的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签.而值班律师一般来说并不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相对来说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律师不按委托人的意愿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发生分歧时,律师作出选择的首要依据是,是否违背事实和法律;其次,是当事人的意愿;再次,是判决结果。在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发生分歧,辩护律师征求当事人意见时,当事人坚决要求律师服从自己意愿的,是常见的情况。
三、免罪辩护要遵循哪些原则?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2、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3、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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