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因为在办理身份证是需要现场采集人的照片以及采集需要办理人员的指纹。
但身份证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可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制证完成后,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至领取窗口领取申请人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由领取窗口查验被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被委托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字后,发放证件。换领证件的须收回旧证。
二、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