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本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套路贷的作案手法有哪些
1、阴阳合同,口头约定不算数
诈骗分子会诱骗借款人签订一份高额合同,当借款人提出质疑的时候,会抛出一些准备好的说辞,比如合同上写6万元是走账需要,实际只要还3万元加2000元手续费,再制造6万元的银行流水,让借款人还现金3万元给机构。
实际上,等合同到期,骗子就换个嘴脸,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否则有高额的滞纳金,就算借款人打官司,有流水证据和合同,一般情况很难胜诉。
2、高额违约金,防不胜防
一些不正规的贷款机构,会在借款合同内添加说明,比如30天内未还贷款,一天违约金就是贷款金额的10%。再制造一些客观条件让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一旦逾期,那么利*利加违约金在一起,根本还不上,这时候骗子又会介绍去另外一家贷款还账,借款人从一个坑掉入另外一个坑。
3、环环相套,房车才是目的
从其他贷款机构介绍来的借款人,又被差不多的套路再次忽悠,这时候借款人已经骑虎难下,只要能缓解还款压力,基本上都会同意一些条款,比如抵押房产还款,这时候根本资不抵债,最终下次是身家全部都被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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