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东如何告老股东挪用资金罪
倘若新加入公司的股东欲对老股东提出有关其挪用公司资金的指控,则首先需设法搜集足以证明资金被不当使用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有可能是银行转账的详细记录、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蛛丝马迹以及企业内部通讯的内容等等。随后,他们便可将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呈报给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并请求他们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或者直接发起诉讼程序。若公司方面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那么新股东或许有权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以公司的名义自行提起诉讼(即所谓的“代表诉讼”)。整个处理流程通常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新股东有没有可能是发起人
在公司正式创立并开展运营之后引入的投资方或股东并非公司的始创者,亦称发起人。发起人是指那些首先发起组建公司的个人或团体、以及在公司建设阶段主导整个进程、承诺购买公司股权或资金投入并为设立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及财务责任的人士。因此,在公司成立以后才进行投资的股东,自然无法被归类为发起人。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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