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款:
1.在本市有重复参保记录并已缴费的。
2.职工超过退休年龄参保的,属超龄时段已享受待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作个案处理。
3.其他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资料修改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退款申请;
3、重复参保的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涉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的,提供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属于重复参保的,只退重复缴费部分。
2、办理退款的参保时段须未享受过相关待遇,如该时段有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的,还需办理退还手续。
3、如参保单位已注(吊)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单位注(吊)销证明,可把个人缴费部分的款项退至个人存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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