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价旅游合同应当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游客基本信息;
2、旅游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5、旅游、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9、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向游客详细说明合同的必要条款,即上述第2项至第8项的内容。
一、受疫情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吗
受疫情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权终止。对于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游客参加代表团,余额将在代表团扣除向当地代理机构或履行助理支付的费用后退还给游客。疫情造成交通或旅游活动受限,构成的不可抗力,影响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旅游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四)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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