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在哪办理
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0号凯大大厦16楼1604室;
七里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88号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2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
安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安宁区学府路1999号7楼安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红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631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西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60号统办1号楼2楼220室;
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榆中县兴隆路245号军粮供应站4楼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03室;
皋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42号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楼501室;
永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司法大厦3楼永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兰州伤残抚恤关系接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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