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需要签劳动合同嘛
时间:2023-02-22 18:52:33 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那么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都要了解。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将这些内容明确的写在合同中。

(二)劳动者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的地点。

(三)劳动报酬要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有约定清楚,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四)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超出工作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也要约定清楚。

(五)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不要签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两年,也可以是较长的五年、十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没有限制。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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