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3、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有什么区别?
1、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①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②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
3、后果不同:
(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
(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
4、参与阶段不同:
(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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