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
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
注意的是,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大部分的情况好像都这样,不知道个别是否如此就是了。
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医保卡在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办理好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医保卡用;
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
医保卡遗失时,一定要及时指定单位挂失;
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响其它什么,上次去医院就这样,但这人钱不是算医保卡内的也不能报销的,只是医院的病人卡一类的。
在生病住院或是购买药品时并不是所有诊疗和药品都能用医保卡支付,这得取决于当地医保目录,所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如果所购买的药品没有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即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并且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是药店用。
对于是否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是诊疗项目,可以在当地医社保中心网站查寻,也可以在大点的正规非营利性医院大厅里的相关宣传栏上查询,或咨询医院的人员都可以了解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结算管理规定:
1、医保患者入院时持住院证和医保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审批登记,急诊病人可在三日内到医保办补办手续。
2、医保患者出院后将医院结算发票交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初审并准备好各种资料报社保局审批,病人接医院通知后,到医院财务科办理结算。
诊疗管理:
1、严格执行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郑州市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院各科不垫支一切外购药品和检查费用,不执行挂床制度,属二、三线医生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病情需要,经二、三线医生查房,当日病程记录注明用药目的,医生才能进行使用。
2、非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填写《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诊疗项目)费用金额,事先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同意签名、护士负责执行并签名。
转诊管理:
转诊原则:坚持一级、二级、依次转院的原则。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治疗,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方可转院。
1、经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2、本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必须转院抢救者。
转诊审批程序:
主管医生出具转院会诊申请→科主任同意签名→业务院长签署批示意见
特种检查、治疗的管理:
确因需要做特种检查和治疗,单项费用在80元以上,要求检查阳性率符合相应比例,杜绝一切与本次就诊病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上述审批程序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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