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有无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时间:2023-06-25 17:43:42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务派遣公司有无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有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1.完全派遣,即由派遣单位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的工作;

2.转移派遣,即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减员派遣,即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的身份转移至派遣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是: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2.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5.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6.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n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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