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一、婚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复婚或者再婚领证材料。
二、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双方如果要到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需要双方年龄属于结婚年纪,并且双方不能为近亲结婚的关系。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需要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6、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本人无配偶。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9、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0、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1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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