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农村低保标准最新调整方案及申请办法是怎样的
天津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同时,天津还调整特困救助名称、范围和标准。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40元。
调整特困救助名称、范围和标准
天津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救助对象不变。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40元至96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162元。
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
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
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162元。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