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
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招标文件制作注意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一般都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的,所以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除了会因为工程项目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之外,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比如需要包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需知、资金来源、项目要求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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