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沿线应实施搬迁的范围,有明确的相关标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需要至少达到8米的距离;而在城市郊区及村庄附近,这一距离则需扩大至不低于10米;
至于居民生活聚集区,其保护距离最少为12米;其余区域则应该要求达到15米的距离。
此外,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线路两侧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区。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也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规划审批和建筑施工活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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