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的分析是怎样的?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1、企业简介:
青岛某纺织公司于2006年2月注册成立,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原料、棉纱、棉布、棉短线、羊毛化纤、针纺织品、纺织染料、纺织辅料、纺织机械、纺织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多年从事纺织品的进出口贸易,2006年随着人民币升值,公司领导层准确感知进口业务,特别是进口棉花原料巨大的市场利润空间,企业逐渐转型从事棉花的进口业务,并于美国、印度、南非等多个棉花主产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供货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保证进口棉花的品质,于2007年3月在印度成立办事处。2008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棉花进口量较往年有所降低,但仍进口5100吨,累计实现购付汇750余万美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045万元。
2008年由于国内外棉花、纺织品市场萎靡不振,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攻内地市场的棉花贸易,在稳健的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仍然保持5000余吨的棉花进口量,累计购付汇750余万美元。2009年一季度,累计进口棉花600吨,实现购付汇量100万美元。
2、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贸易融资方面,主要集中在减免保证金开证。企业长年经营进口棉花,对市场有准确把握。但由于进口棉花为大宗货物交易,必然产生大额贷款、各项海关赋税,导致占压进口企业大量资金,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融资方案:鉴于企业的业务、财务情况及棉花进口这一大宗货物进口的交易特点,中信银行为其量身指定了贸易融资方案:对于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中信银行为其办理未来货权质押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引入第三方物流单位,进口货物从装船、到港到入库放货全程由监管单位监管操作,中信银行在收到企业存入足额保证金并收到相应提货申请后,发指令给监管单位指示其放货。操作过程中,如遇到货物价格波动,监管单位随时提示,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规避风险。对于保税区交易货物,中信银行为其办理保税融通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引入第三方物流单位,标的物入监管单位仓库后由其实施监管操作,中信银行在收到企业存入足额保证金并收到相应提货申请后,发指令给监管单位指示其放货。操作过程中,如遇到货物价格波动,监管单位随时提示,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规避风险。未来货权质押业务确保了我行对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保税融通业务确保了中信银行对货权的转移占有,有效地控制了企业的信用风险,又为申请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公司法》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n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n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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