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融资理论的“融资定律”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分析
时间:2023-06-09 15:10:27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它是公司首选的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的演进与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该制度下,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拉开了明显的差距,所以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即公司融资将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简而言之,公司筹资先依靠内部融资,再求助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公司一般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筹资。

上述融资定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普遍验证。1970~1985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占据第一位的融资方式均是公司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66.9%、72%、55.2%、54.2%。居第二位的均是对外负债,分别占本国融资总额的41.2%、25%、24%、27.5%。整个西方7国,股票融资均居末位。美、英、德、加、日、法、意股票融资分别只占本国融资总额的0.8%、4.9%、2.1%、11.9%、3.5%、10.6%、10.8%。股票市场最发达的美国,股票融资比例最低。到1984~1990年,美国大部分公司已基本停止股票融资,甚至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自己的股份,使得股票融资对新投资来源的贡献成为负值。公司中只有约5%的公司发售新股,平均每20年才配售一次新股。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极为强烈,表现在公司融资首选配股或发行;如果不能如愿,则改为具有延迟股权融资特性的可转换债券,设置宽松的转换条款,促使投资者转换,从而最终获得股权资本;不得已才是债务,而且首选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偏好由于体制导致的成本畸低,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有些公司并无好项目需要投资,却本着不融白不融的观念在股市圈钱,资金到手后,因无处可用,又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重新投向股市。

股权融资偏好造成不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25%,而且长期债务少甚至没有长期负债。1993~1999年期间,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1997~1999年出现了73%的高权益融资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融资偏好直接导致了股市畸强债市畸弱,发展比例极不协调。

显然,我国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相悖,这种畸形的股权融资偏好只能在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方面寻找原因。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成本的软约束性。其深层原因一是投资者缺乏投资意识,不过这一点会随着我国投资者的成熟而得到改善;二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进出不自由,特别是缺乏退市机制。

在成熟的价值投资型市场中,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级别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因不满而抛出股票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俗称用脚投票),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有效的约束(硬约束)。投资股权比投资债权的风险要大,因而投资者要求的收益也相对较高。而这一约束是建立在公司原有股东坚持自己的价值投资收益(现金分红权利)和资本市场具备有效的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恰恰这两点目前在我国都不具备,从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缺陷:

1.资本成本难成硬约束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一味追逐股票差价而忽视现金回报,造成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无法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约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中国公司缺乏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资本成本硬约束,从而可以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能够上市,股权融资便大开方便之门,即使公司业绩滑坡,甚至巨额亏损,也不会马上破产,从而威胁不到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若是经过一番资产重组,亏损公司再融资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如果是通过债权融资,由于债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是十分直接的,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可以说,中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一方面体现了他们钻机制不完善空子的投机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管好用好资金的信心不足。

2.股权分裂也强化了股权融资的偏好

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裂问题也是影响市场机制完善的一大隐患。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是一种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法人股股东也往往是国有公司或国家控股公司。这样的股权结构下,流通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股权分裂,除了影响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管外,还强化了股权投资的偏好。因为在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往往为控股股东,并且股票认购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股东的购买价格,在增发时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放弃认购不但不受损失,还会搭便车享受每股净资产的增值。而流通股股东在再融资时若放弃,往往会因除权形成损失。所以,由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换言之,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公司筹资计划完全能按照内部控制人的意愿得以执行。这是公司恶意圈钱行为的内在根源。

3.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强有力的退市机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融资主体进出不自由,许多有实力的公司暂时不能直接上市。经营失败的公司只要不退出市场,因市场进入门槛高,其壳资源仍具有经济价值,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投机热情经久不衰,而投资理念迟迟难以建立,股权融资的成本约束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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