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夫妻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1、若在上婚前阶段购置房屋,并将两人姓名同时列入所有权证书之上,请注意其可被认定为同共财产。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有可能仅是其中一方亲身出资所购,但亦应被视为对配偶一方的无偿赠予财物。
2、另外,若购置房屋之资金出自双方父母之手,且房产证上只刻画了一方子女之名,那么此屋子可被确认为双方依照彼此父母投注金额占比来共享所有权的资产,进而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要回
鉴于赠与行为已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之基本要求与规定,故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所达成的赠与协议得以合法有效地成立。
在此前提下,关于一方向另一方于婚前做出的赠与财物之行为,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而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即便是向其索回此部分财物,也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赠与人以无偿方式将自身的财产赠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如此便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只要是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亦自愿接受,那么赠与合同即可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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