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国家公务员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科级到处级干部可提前内退,一般为十年休假。
公务员这职业比较特殊,也是国家授权执法人员,没有办法进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在国企,事业单位有制度。一般为24个月。到期不报到视为自动开除。
国家公务员奖励晋级晋资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是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晋级、晋资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青岛市行政奖励表彰试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等。
3、办事程序:主办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填写国家公务员晋级、晋资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核准后加盖印章;一份由人事局存档,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晋级、晋资手续。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程序、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结果:核准结果作为具体晋级、晋资的依据。
6、办事时限: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7、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研究。
8、服务承诺:按照办事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9、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10、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应办理的手续:有上级的表彰文件;表格填写准确、清楚,符合要求;呈报单位手续完备。
《公务员法》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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