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还有权再收监吗
取保候审和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在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才满足条件的,而批捕通常是人民检察院证据不足才不会进行批捕。
(二)、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后的判刑是否严重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后的判刑不会严重。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与判刑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批捕逮捕后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吗
是否要起诉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而是要要依据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而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就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