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拆迁如何起诉申诉征收
拆迁安置争议可向地方政府提出违法拆迁投诉。
若对裁决不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定拆迁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担任被告。
在拆迁工作中,行政部门如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及裁决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该部门将成为被告。
人民政府可能会因以下情况出现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
(1)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既是拆迁人又是裁决者;
(2)政府或土地管理局设立的临时机构,如“拆迁指挥部”等,既是拆迁人也是裁决者;
(3)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派遣人,由政府做出裁决。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人民政府将成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东拆迁祖居户怎么分
在拆迁事务处理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被拆迁住户的居住需求,政府通常会为这些家庭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而在安置房分配环节,一般的原则是依照腾空交房的时间先后次序进行,即实施先拆先选、谁拆迁谁安置的策略。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他们拥有自由选择异地重建房屋或者将被拆除的房屋进行等价交换的权利,亦可选择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房屋并进行产权置换。
在此过程中,政府还会向被拆迁者发放相应的搬迁奖励。
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获得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其交易流程与普通商品房并无二致。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政府有必要加大对安置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更好地满足广大拆迁户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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