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策略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地的选择(Where)
这一点不仅对于国外当事人,对国内当事人也同样重要。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是在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但是象这种知识产权案件,因为侵权认定的难度非常高,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不光在涉外案件里,即使在仅涉及国内当事人的案件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的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某律师谈到,在侵权诉讼中,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我们大都选择了向非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做,我们明显地感到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少了很多。
2.诉讼时机的选择(When)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警告信,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等这些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如对方不考虑许可,所以我们在适当的时机起诉就可以了。如对方是考虑许可的,我们应采取的方法则是先接触后起诉。侵权者往往态度各不相同:有在收到警告信后就停止侵权的;有在收到警告信后仍然侵权,但在起诉后和解的;有的诉讼到底。诉讼过程中谈和打是交织在一起的。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
3.起诉对象的选择(Whom)
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几个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侵权是群发性的,然而侵权诉讼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侵权者都告上法庭,这样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无法承担。如果都告,对方会产生一个强大的联盟,这个联盟会对整个产业乃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力,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会受到官方的影响,从而导致专利无效。那么,如何进行选择呢?这里我们常用的选择方式是,一般以中型的、民营的企业作为诉讼对象,尽量避免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有一个典型的案例。避免遭到全行业的联手反击,最终可能导致专利被无效。选择告谁对案件也会有很微妙的影响。
4.保护主题的选择(WhichPatent)
外国厂商早期在中国申请的专利绝大多数都是发明专利,认为拥有技术垄断就够了,但是在中国,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在很多情况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些小的专利会对案件的成功起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选择一种好打的,容易取证的,稳定性强的专利去诉讼是在诉讼策略中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另外在诉讼周期方面,外观设计专利的诉讼周期是比较短的。
另:一些基本的诉讼技巧:
1.侵权的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为属于法定侵权行为。
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错了对象,导致诉讼中的被动。如美国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其专利是洗涤液包装瓶的外观设计,被告辩称包装瓶是外购的,而被告销售的是瓶中的洗涤液,不应作为侵权的主体。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原告被迫与被告和解。
2.专家意见
在专利诉讼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对专家意见的依赖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在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专家鉴定机构,对涉案专利进行比对、鉴别;而北京法院更重视当事人的自述,如果当事人能把技术说清楚,通常不需要专家提供意见,更接近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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