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司法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权属证明等;
2、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证据;
3、认定申请表;
4、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中国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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