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及受理迟到时间能否中断?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可以中断的。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报工伤是否有时效限制
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时效限制如下:
1、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当在30日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期限的单位也可以申请,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2、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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