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司法局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核,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接收: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面交到受理机关(地级市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机关将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核对,并校对相关证件的原件。
4、材料初审:受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司法厅。
5、审核及决定:省司法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6、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相关证照可以到受理机关获取,或申请以邮寄方式获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应按要求将齐全材料面交至受理机关(地级市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
2、申请材料接收:受理机关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
3、受理: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核,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材料初审:受理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司法厅。
5、审核及决定:省司法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6、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获取办理结果及相关证照,或申请以邮寄方式获取。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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