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二、办理机构
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江门市金瓯路288号
六、办理材料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其他收缴证明”,指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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