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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