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因为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发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协议离婚用双方都到场吗
协议离婚用双方都到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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