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补办需要的时间规定为六十日之内,偏远地区最长三个月之内。公民申请补领身份证,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自表格提交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因此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六十日之内,在此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补办材料
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然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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