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漫天要价属于诈骗吗
过度追求拆迁补偿款可能导致敲诈嫌疑。
事实上,合适且平等的补偿更为重要,过于高昂的要求可能使征收方察觉到敲诈行为。
自颁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应基于周边市场价格评估房产价值,这将成为衡量补偿是否合理的关键标准。
合理的补偿并非精确数值,若征收方提供的金额微微低于自我估计的房产价值,那这个补偿就可视为合理且公正。
根据该标准,便可与征收方商议室内具体物品的补偿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双方知道属于诈骗吗
诈骗罪,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犯罪金额需在规定范围内。
本罪主要针对的并非是获取其他非法收益,同时,也排除了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侵犯。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欺诈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申请者为取得拆迁许可证,采取伪造批准文件、夸大拆迁计划或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等方式,欺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权益,阻碍了城市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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