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走保险还是当时赔付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通常全责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赔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无人员伤亡,情节不严重,事故双方可以就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如果情节严重,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具体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发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顺延。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保留好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发票材料,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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