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所有保险责任份额的赔偿。
2. 若仍有剩余金额未支付,继续进行赔偿。
3. 先由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
4. 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
5. 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车主承担。
如果个人在支付所有保险责任份额的赔偿后,仍有剩余的金额未支付,那么个人需要继续进行赔偿。理赔时先由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车主承担。
保险理赔顺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理赔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根据该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和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理赔的具体顺序。首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和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理赔应按照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协商或诉讼,再仲裁,最后诉讼。
保险理赔应按照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协商或诉讼,再仲裁,最后诉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和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9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