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散伙固定资产如何做帐
一般清算时根据现有资产的变现价值来核算,不会根据亏损进行减值调整的,而是
根据现有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并且清算的时候要先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再偿还借款,之后才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二、工厂被合伙人做假账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建立财务账本,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违反此规定的,给于处分、罚款。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确认真实账务的手段有很多,例如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入手核查,从客户方面入手调查等等。这些手段可以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施。
三、合伙人吞钱可以报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侵吞合伙财产的,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侵吞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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