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情况外,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应当解除戒具,即不得戴手铐。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以及有逃亡、行凶、自杀、自残迹象的被告人,可能不解除戒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法院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示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院;在法庭审判活动中,要严格监控被告人,始终把被告人置于可控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被告人应当解除戒指;对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以及有逃亡、行凶、自杀、自残迹象的被告人,可能不解除戒具。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
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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