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12 08:47:08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存在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有主观过错。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非法行为。

一、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健康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必须存在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包括受害人健康受损的事实、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损失的财产利益以及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带来的精神痛苦。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存在侵害健康权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过错要件应当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

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

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把侵犯人身权利作为违法细则的独立部分,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等相区分。

三、侵害健康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侵害健康权的诉讼时效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9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侵害健康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