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摩托车等,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等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如果报废机动车得不到及时回收拆解,机动车继续上路行驶,或者在拆解后被重新非法拼装后再重新进行销售,上路行驶,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因为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没有保障,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主要就是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对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及时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将报废机动车出售,赠予,自行拆解,或者使报废机动车继续上路行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工作落到实处。
看守所执法细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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