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2)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
(4)报废的大型客、货车极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见《交通安全法》第14条]
《交通安全法》第14条: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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