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哪个执行逮捕
时间:2023-04-06 09:43:17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警察抓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二、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5、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三、犯罪未遂已抓了需要逮捕吗

犯罪未遂会逮捕。犯罪未遂虽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制造了危险性,应给予刑事处罚。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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