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异地身份证办理,同时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哪些情形不能办理
居住地制作、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办理申请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2.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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