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公开招标程序及步骤解析
工程招标的程序有:
1.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召开交底会议;
3.开标、评标、定标:
4.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二、建设工程可以招标的条件是哪些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不过,这种招标方式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支出增加,同时也使投保人中标的几率减少,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
2.邀请投标。也称为有限投标,这意味着投标人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的形式出价。采用这种投标方式,由于受邀参加比赛的投标人数量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投标成本,而且可以提高每个投标人获胜的机会,有利于投标和投标。投标。然而,这种类型的招标限制了竞争的范围,并排除了许多可能的竞争对手。这不符合自由竞争和平等机会的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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