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的执行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一、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
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
③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二、行政命令手段有如下几个鲜明特点:
(1)权威性。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行政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权威作为出发点,这种权威是由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领导者的职位所产生的。它通过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之间,行政领导与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离开了这种权威性,就无法运用行政命令手段。
(2)命令性。行政命令手段与行政命令是紧密相联的,因为行政命令手段的实质就在于接收、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向下级发布命令及监督命令的执行。
(3)直接性。行政命令手段的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时必须行在着上下级之间的垂直领导关系;即一个上级组织领导和指挥着若千个下级组织,这一上级组织就有权向这些下级组织发布命令;二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上级可以直接左右下级的行动,要求下级绝对眼从,这一点在行政活动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凡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的地方,必须存在着这种直接指挥和服从的关系。
(4)无偿性。这是指采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管理,若涉及到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调配人、财、物时,一切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上级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单位进行统一调配,一般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行政命令手段的4个特点中,权威性是其最根本的特点,这种权威性来源于行政组织的地位或者行政领导的职务或职位,而不能是个人的能力或世袭的地位,因此.行政命令手段所强调的是职责、职位和职权,而不是个人特权,组织的服从也不等于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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