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的主要特点
质权的主要特点如下:
1.质权的从属性。
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
2.质权的不可分性。
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
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
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二、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抵押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而质权人占有被质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订立的是抵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是质押合同。
三、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是质权人;而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是出质人。
质权人和出质人指的是不同的两种人,也可以说是相对应的身份,出质人是将财物提供出去的人,给自己的债务做担保,质权人是接受占有财物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自己的钱财,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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