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有效户口本的使用情况: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补办的新户口本编号和旧的一样吗
补办的新户口本编号和旧的是否一样,一般因情况而定:
1、在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移、单独立户的前提下而换领户口本的,不会改变户号;
2、但如果当事人是未办理户口迁移、单独立户的情况,那么家庭成员及户号、户主都会改变。
如果户号有错误的话:
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换领之前的及之后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即可。
办理新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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