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的,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可以先就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要等其他在逃犯的嫌疑人全部到案定罪量刑后才会结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于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是移送审查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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