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一般法律的人。
3.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行政拘留对日后生活影响不大,刑事拘留可能会影响政审。
监狱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刑事拘留往往预示着触犯刑法,判刑之后就开始执行刑罚,拘留的天数在执行刑罚的时候扣除。行政拘留是你在违反了一些治安条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你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程序,刑事拘留的结果可能是批准逮捕,准备接受检察院的公诉,也可能因为各种情况如证据不足所以释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坐牢:即在监狱内服刑改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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