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所购买之商品房存有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彻底整改;若所涉房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方式解决或者虽经修复却仍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房者可依据法律法规行使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向开发商索取相关的经济补偿性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4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